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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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以意思能力為基礎。
(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類型
區(qū)分標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 | |
區(qū)分種類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范圍 | ①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成年人≥18周歲) |
②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效果 | 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
范圍 | ①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效果 | ①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
②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
③其他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
范圍 | ①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效果 | ①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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