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原告的舉證行為及責任
2018年稅務師考試報名已經(jīng)過半,,你報完名了嗎,?今天小編為稅務師考生們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為大家備考助力,。
【內(nèi)容導航】
原告的舉證行為
原告的舉證責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原告的舉證行為及責任
原告的舉證行為及責任
原告的舉證行為
(1)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jù),。
(2)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舉證責任,。
(3)原告確有證據(jù)證明被告持有的證據(jù)對原告有利,,被告無正當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
原告的舉證責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jù)材料;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即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舉證),。
(2)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38條的規(guī)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j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②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jù)的。
【舉例】甲在回家的路上被歹徒實施暴力搶劫,,巡邏的縣公安局警察乙見狀,,非但不施救,反而拔腿就跑,。事后,,甲以行政不作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縣公安局承擔賠償責任,。甲無須證明自己向警察提出過保護人身財產(chǎn)的救助申請,,因為警察應當依職權主動保護公民人身財產(chǎn)的安全。
(3)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比如提供醫(yī)療發(fā)票,。
因被告的原因?qū)е略鏌o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被告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遷之前將原告強行帶離現(xiàn)場,,拆遷過程中也未對原告財物制作扣押物品清單,更未經(jīng)原告方認可簽章,,導致原告對其損失的最直接證據(jù)喪失了舉證的可能,,此時由被告針對原告具體的賠償請求提供相應證據(jù),承擔舉證責任,。
(4)原告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jù)之日”提供證據(jù),。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jù)的,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diào)查中提供,。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會不斷的上傳更新,,各位考生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學習進度,參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