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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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
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
(1)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
(2)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3)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jù);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4)行政復議人員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時,,可以查閱,、復制、調取有關文件和資料,,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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