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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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代履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代履行
代履行
1.前提條件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 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
(2)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jīng)催告仍不履行(第1次催告),;
(3)其后果已經(jīng)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2.執(zhí)行主體
“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3.實施要求
(1)“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
(2)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第2次催告),;
(3)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jiān)督;
(4)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jiān)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zhí)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5)代履行的費用按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4.立即代履行
(1)實施條件: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
(2)行政機關: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無需催告
(3)事后程序: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面對2018稅務師考試,,只有歷經(jīng)風雨,才會看見勝利的彩虹,。獲取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把握機會,努力準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