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所有權的取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所有權的取得。
【內容導航】:
(一)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二)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三)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所屬章節(jié)】: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所有權的內容,。
【基礎考點】:所有權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權為前提,,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動產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二)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1)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變更“登記”)
(2)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
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如繼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圍海造田),、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以及公用征收、沒收等行政行為,。
(三)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1)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交付”)
(2)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
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
(1)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2)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
(3)公用征收、沒收,、罰款
(4)收取孳息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孳息所有權一般由原物所有權人取得;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分離的應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5)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2010年)
(6)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7)無人繼承的遺產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組織所有,。
(8)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9)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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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價值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權;若原物價值相當,,則發(fā)生共有,。
③加工
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價值是否大于原物價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則,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10)善意取得
�,、偈茏屓耸茏屧摬粍赢a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谝院侠淼膬r格受讓,。
③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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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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