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考點:具體行政行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考點:具體行政行為,。
【內容導航】:
(一)行政征收
(二)行政確認
(三)行政監(jiān)督
(四)行政給付
(五)行政裁決
【所屬章節(jié)】:
本考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三節(jié)行政行為的內容。
【重要考點】:
1.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依法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如資源費,、建設資金的征收,,稅收,、管理費的征收,排污費的征收,。
(2)行政征收是單方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征收的實施必須以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
2.行政確認
(1)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政確認、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工業(yè)產權的行政確認,。
(2)行政確認的形式主要包括: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
(3)行政確認是要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有些行政確認是依申請行政行為,,有些行政確認是依職權行政行為,。
3.行政監(jiān)督
(1)行政監(jiān)督的行為主體是享有行政監(jiān)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2)行政監(jiān)督是一種依職權的,、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
(3)最常見的行政監(jiān)督方法有:檢查、審查,、調查,、查驗、檢驗,、勘驗,、鑒定、登記,、統計等,。
4.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的形式有:發(fā)放退休金、退職金,、失業(yè)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安置,、補助、撫恤,、優(yōu)待,、救災扶貧等。
5.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權利歸屬或者侵權損害糾紛(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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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只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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