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死刑復核程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死刑復核程序,。
【內容導航】:
1.死刑復核程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4篇第三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第六節(jié)刑事訴訟程序的內容,。
【基礎考點】:死刑復核程序
1.普通刑事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第二審裁判為終審裁判,,一經作出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而死刑必須經過復核這一特別程序,,只有經過復核并且核準的死刑判決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交付執(zhí)行,。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
3.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4.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5.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6.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7.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8.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第二審程序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