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內(nèi)容導航】: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2.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
3.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4.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5.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6.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七節(jié)時效和期間、期日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支持當事人下列債權(quán)請求權(quán)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quán);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quán);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quán);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quán)請求權(quán),。
【相關鏈接】股東或者發(fā)起人的出資義務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未盡出資義務的,,不得以該義務已經(jīng)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不得以自己僅為名義股東來抗辯出資義務的履行,。(P193)
2.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3.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相關鏈接】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gòu)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diào)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diào)整違約金進行釋明,。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4.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quán)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5.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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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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