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債的擔保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債的擔保。
【內(nèi)容導航】:
1.債的擔保方式
2.納稅擔保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債的擔保的內(nèi)容,。
【知識點】:債的擔保
1.債的擔保方式
�,。�1)人的擔保--保證
(2)物的擔保
�,、俜ǘ〒N餀�--留置權,;
�,、诩s定擔保物權--抵押權.質(zhì)權,。
�,。�3)定金(物的擔保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
2.納稅擔保(2013年新增)
(1)稅務機關是債權人,,不能成為納稅擔保的擔保人,。
(2)一般而言,,留置,、定金等方式不適用于納稅擔保。
解釋: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2年修訂)》的規(guī)定,,納稅擔保包括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保證人為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保證,,以及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chǎn)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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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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