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處罰實施主體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處罰實施主體,。
【內容導航】:
1.有權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3.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處罰實施主體
1.有權行政機關
�,。�1)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2)集中實施
國務院或者經(jīng)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1)委托機關
①有相應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
�,、谠诜ǘ嘞迌纫婪ㄎ校�
�,、蹜斘蟹戏ǘl件的組織,;
④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2)受委托的組織
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相關鏈接: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不能是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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