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地域管轄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地域管轄,。
【內(nèi)容導航】:
1.一般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3.共同管轄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4篇第一章涉稅犯罪第三節(jié)行政訴訟管轄的內(nèi)容,。
【知識點】: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管轄法院 |
案件類型 |
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1)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 |
(1)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
經(jīng)過復議而由復議機關“改變”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
【解釋】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
(1)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jù)的;
(2)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guī)范依據(jù)且對定性產(chǎn)生影響的;
(3)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
2.特殊地域管轄
(1)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1】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解釋2】如果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chǎn)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chǎn)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
(2)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如果不動產(chǎn)涉及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由該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轄,。
3.共同管轄
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個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取決于起訴人選擇。若起訴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都提起訴訟,,則由“最初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鏈接】
(1)向兩個有權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最先收到復議申請”。
(2)向兩個有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先立案”,。
(3)向兩個有權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法中是“最先受理”,。
(4)非適用復議前置的案件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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