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內(nèi)容導航】: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2.處罰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論第三節(jié)犯罪形態(tài)的內(nèi)容,。
【知識點】: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參考資料】下列行為通常認定為“預備”:
(1)準備工具;
(2)練習犯罪手段;
(3)進行犯罪前調(diào)查;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如把看門的狗毒死;
(5)前往犯罪現(xiàn)場或誘騙被害人去犯罪現(xiàn)場;
(6)尾隨和守候行為;
(7)勾引共犯,。
2.處罰
(1)對于預備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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