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內容導航】:
一,、基本形式
二、司法解釋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及清算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一,、基本形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解釋】該考點未出現(xiàn)在2013年教材中,,考生應重點關注。
3.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4.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二,、司法解釋:
1.未依法評估的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以已經設定抵押權或者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
出資人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如設定了抵押擔保)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解釋】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當事人先補繳土地出讓金后,,才能自由處分,。
3.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
(1)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在指定的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以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解釋】這一規(guī)定防止將出資的財產直接從公司抽出的做法,,采取將出資財產所形成的股權折價補償受害人損失的方式,,以保障公司資本之維持、維護公司債權人利益,。
5.無權處分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認定,。
【解釋】只要公司取得該財產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條件,,該財產可以最終為公司所有,。這有利于維持公司資本,從而保障交易相對人的利益,。
6.股權出資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2)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3)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xù);
(4)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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