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民事權利的分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民事權利的分類,。
【內(nèi)容導航】:
1.人身權,、財產(chǎn)權,、知識產(chǎn)權和社員權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3.絕對權和相對權
4.對世權與對人權
5.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6.主權利與從權利
7.原權與救濟權
8.既得權與期待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三節(jié)民事權利的內(nèi)容。
【知識點】:民事權利的分類
1.人身權,、財產(chǎn)權,、知識產(chǎn)權和社員權
以民事權利的客體所體現(xiàn)的利益性質(zhì)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劃分為人身權,、財產(chǎn)權、知識產(chǎn)權和社員權,。
(1)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自由權,、隱私權等)和身份權(如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解釋1】(1)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陪伴、鐘愛和幫助的權利;(2)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chǎn)方面進行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只有在子女尚未成年時,,父母對子女才有親權,,當子女成年后,其即脫離父母的保護,, 享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對子女的親權即消失);(3)親屬權是指父母與成年子女(如父母對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撫養(yǎng)權)、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身份權。
【解釋2】人身權與其主體不可分離,,不具有可轉讓性,。
(2)財產(chǎn)權(包括物權、準物權,、債權,、繼承權)
【解釋】繼承權就其內(nèi)容而言屬于財產(chǎn)權,但其取得則基于身份關系,。
(3)知識產(chǎn)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解釋】知識產(chǎn)權的內(nèi)容具有“壟斷性”,。
(4)社員權,,基于社員資格而產(chǎn)生,包括表決權,、對業(yè)務的知悉,、執(zhí)行、監(jiān)督權以及盈利分配權,、團體終止時的剩余財產(chǎn)分配權等,。
【解釋】社員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是營利社團法人(公司)里的社員權,即股東權。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可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1)支配權,是對客體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包括物權,、人身權和知識產(chǎn)權。支配權的實現(xiàn),,僅憑權利人單方的意思即可,,無須義務人的積極行為相配合。與支配權對應的義務是容忍,、尊重和不干涉,,表現(xiàn)為不作為。
(2)請求權(如債權),,是可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的內(nèi)容須借助于義務人的給付方能實現(xiàn),請求權人不能對權利的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請求義務人實施給付(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
(3)形成權,是指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包括承認權,、同意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抵消權,、終止權,。
(4)抗辯權,是能夠阻止相對人所行使的請求權的效力的權利,�,?罐q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權利,但又不以請求權為限,,如有針對抵消權的抗辯權,�,?罐q權的效力在于阻止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抗辯權人能夠拒絕對相對人履行義務,,而不在于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不在于變更或者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3.絕對權和相對權
以權利實現(xiàn)方式為標準,,民事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1)絕對權(如物權,、人身權),,是指無須他人協(xié)助即可行使、實現(xiàn)的權利,。
(2)相對權(如債權),,是指必須借助他人的協(xié)助,方可實現(xiàn)的權利,。
4.對世權與對人權
以權利效力所及范圍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分為對世權與對人權。
(1)對世權,,是指能夠請求不特定的一般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物權、人身權,。對世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權利主體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義務主體所負義務的內(nèi)容是對他人權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擾,,表現(xiàn)為不作為。
(2)對人權,,是指僅能請求特定的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對人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也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所負義務的內(nèi)容包括積極的作為,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但主要體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
5.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以權利可否與其主體分離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劃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1)專屬權,,是指只能由其主體享有的權利,專屬權不得讓與和繼承,,如人身權,、結婚,、離婚、收養(yǎng)權等,。
(2)非專屬權,,是指非專屬于特定主體,可以讓與和繼承的權利,,如一般的財產(chǎn)權,。
6.主權利與從權利
以權利相互間的依存關系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劃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解釋】債權與擔保債權的抵押權,,前者是主權利,后者是從權利,。
7.原權與救濟權
救濟權是指在原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受侵害的危險時產(chǎn)生的救濟性權利,。
【解釋】王某的人身權受到侵害,王某享有的人身權是原權利,,請求侵害人賠償?shù)臋嗬麑儆诰葷鷻唷?/P>
8.既得權與期待權
以權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備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劃分為既得權與期待權。
(1)既得權,,是指全部法律要件齊備,,而為當事人實際享有的權利。
(2)期待權(形成中的權利),,是指只具備部分法律要件,,須待其余要件具備時才能實際發(fā)生的權利。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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