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核算的知識點:買賣合同,供學員們參考,。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
七,、合同的主要種類
(一)買賣合同
1.交付時間
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標的物。
3.所有權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除外,。
【所有權保留條款】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4.風險承擔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摹霸谕緲说奈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6)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7)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8)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解釋】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風險和孳息均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
6.檢驗期間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2年的規(guī)定,。
7.多交標的物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8.特別解除規(guī)則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9.試用買賣
(1)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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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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