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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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wù)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fù)習(xí),,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fù)習(xí),,復(fù)習(xí)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guān)法律》科目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知識點:民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供學(xué)員們參考,。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
四,、民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特點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不確定的事實;由行為人約定的事實;合法的事實。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到來,。
3.無效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實施的,,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行為;
(6)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4.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行為人未予撤銷或者變更時,則自始為有效行為,,僅在行為人予以撤銷或者變更時,,才發(fā)生行為無效的后果。
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是否有效處在不確定狀態(tài),,尚待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絕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常見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有:
(1)民事行為存在能力欠缺;
(2)處分權(quán)的欠缺;
(3)代理權(quán)的欠缺;
(4)債權(quán)人同意的欠缺。
責(zé)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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