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行政復議第六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的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供學員們參考,。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六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大綱要求:掌握)
1.復議前置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4.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上級稅務行關應當責令其受理,。
5.必要時,,上級稅務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審下級稅務機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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