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行政復議第二節(jié)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的知識點:行政復議受案范圍,,供學員們參考,。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二節(jié)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一、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大綱要求:掌握)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登記等事項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解釋1】第8~10項均為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
【解釋2】第11項的兜底條款揭示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的最為本質的特征——“具體行政行為”,。
【解釋3】根據《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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