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任何人都不能替你做決定,,只有自己能決定自己的人生方向。選擇備考稅務師是自己的選擇,,只有自己堅持下去才有用,!下文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科目在基礎階段的基礎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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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熟悉)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大綱要求|掌握)
情形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 |
征收的耕地 | 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準征用次月 |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 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 (1)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 (2)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 |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取得的建設用地 (不屬于征收的耕地) |
二,、納稅期限(大綱要求|了解)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納稅申報(大綱要求|熟悉)
納稅人應依照當地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將其占用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面積和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納稅人如有住址變更,、占用面積變化等情況要按規(guī)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調整)
四,、納稅地點(大綱要求|熟悉)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在一地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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