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 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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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熟悉)
1.代征范圍
在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其車船稅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委托當?shù)睾J鹿芾頇C構代征。
2.代征環(huán)節(jié)
海事管理機構受稅務機關委托,,在辦理船舶登記手續(xù)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記信息報告時代征船舶車船稅,。
3.計算方法
(1)船舶按一個年度計算車船稅,。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計稅單位×年基準稅額
(2)購置的新船舶,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shù)/12
其中,,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船舶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船舶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4.減免管理
稅務機關出具減免稅證明和完稅憑證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對免稅和完稅船舶不代征車船稅,對減稅船舶根據減免稅證明規(guī)定的實際年應納稅額代征車船稅,。海事管理機構應記錄上述憑證的憑證號和出具該憑證的單位名稱,,并將上述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5.欠稅追繳
對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船舶車船稅的,,海事管理機構應代征欠繳稅款,,并按規(guī)定代加收滯納金。
6.完稅憑證
海事管理機構在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的管理應當遵守稅務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車船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