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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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車船稅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1.稅目,、計稅單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目 | 計稅單位 | 應納稅額 |
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 | 輛 | 輛數×適用年稅額 |
貨車,、專用作業(yè)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 | 整備質量 每噸 | 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
掛車 | 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稅額×50% | |
機動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
非機動駁船,、拖船 | 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50% | |
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艇身長度×適用年稅額 |
注意 | 購入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當月”起按月計算 |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1.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2.對于依法不需要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車輛,,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
1.在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其車船稅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委托當地海事管理機構代征,。
2.對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船舶車船稅的,海事管理機構應代征欠繳稅款,,并按規(guī)定代加收滯納金,。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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