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和代收代繳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天才就是99%的汗水加1%的靈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備考,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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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和代收代繳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六章 車船稅
【知識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和代收代繳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單位×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4)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頑強的毅力可以克服任何障礙,。一點一滴求進步,,一步一步去完成,。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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