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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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
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
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轉讓所得
【解釋】財產原值的確定
(1)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2)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3)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有價證券:
一次賣出某一種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入價和費用=(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總和÷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總數(shù)量)×一次賣出的該種類債券的數(shù)量+賣出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偶然所得
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辦法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法,。
本月應預繳稅額=本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上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匯算清繳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
當日學過的考點,,如果記憶的不是很牢固,建議多加溫習,,之后你會發(fā)現(xiàn),,困難迎刃而解了。掌握了足夠多的知識點,,才可以更好的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