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正在火熱進行中!已經(jīng)報名的同學們快來學習一下《稅法二》中有關契稅征稅范圍的相關知識吧,。
【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契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解釋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均視同房屋買賣,,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xiàn)值繳納契稅,。
【解釋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這種交易業(yè)務屬房屋產權轉移,,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房產買價繳納契稅。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經(jīng)營企業(yè),,免納契稅,。
【解釋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解釋4】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法定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解釋5】與土地增值稅區(qū)別,,關鍵在于納稅人的不同。
吃別人吃不了的苦,,忍別人受不了的氣,,付出比別人更多的,才會享受的比別人更多,。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之中,,同學們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相信我,,堅持下去,,會有曙光!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