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一直是考生們關注的重點,在復習時大家也要多加留意這里的內容,。在稅務師的備考中,,會有許多國家政策相繼出爐,考生們在備考的同時也不要忽略了這些,,及時了解這些變化,,為考試做好準備。
【內容導航】
納稅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人
納稅人
(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注意】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二)納稅人分類及納稅義務
納稅人 | 判定標準(住所標準+居住時間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 | 有住所,、無住所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 | 無限納稅義務 |
非居民 | 無住所又不居住、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 | 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解釋1】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解釋2】住所標準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解釋3】在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的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shù),連續(xù)計算,。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9日開始,,考生們要提前做好學習計劃,早日完成學習任務,。備考稅務師將是一場艱苦的旅程,,希望大家放平心態(tài),輕松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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