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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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通常情況下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間接計算法,、購進扣稅法)
對納稅人發(fā)生的銷售額征稅,,同時納稅人購進項目所含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增值稅額,。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或留抵退稅。
2.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除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均應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稅)×征收率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只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的銷售額征稅,同時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項目所含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2.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特定銷售行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三,、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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