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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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政策
要點 | 政策規(guī)定 | |
實施的行業(yè) | 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 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
實施階段 | 起始日期:2019年4月1日 | 起始日期:2019年10月1日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
基本政策 |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
加計抵減起算時間 | (1)政策起始日以前設立的企業(yè),,設立滿一年的,按照政策實施前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是否符合條件,;設立不滿一年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計算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自政策起始日期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 |
計提環(huán)節(jié)——計提加計抵減額的公式 |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比例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 |
抵扣環(huán)節(jié)——加計抵減規(guī)則 | 納稅人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 |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業(yè)務與計算 |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 |
核算要求 |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
(注:以上《稅法一》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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