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特定企業(yè)(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1)_2021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最美麗動人的生活,在最平凡的細節(jié)里,。最平凡的生活里,,有最真實踏實的幸福。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稅務師《稅法一》的考點內容吧,!
【內容導航】
征收管理,、特定企業(yè)(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1)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特定企業(yè)(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1)
征收管理,、特定企業(yè)(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1)
第十節(jié) 征收管理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二,、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注意】以一季度為納稅期限的,,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等。
(二)報繳稅款期限:以月(季)納稅,,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三)進口貨物: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機構所在地
1.一般為機構所在地;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申報納稅;經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納稅,。
2.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機構所在地報告,并報稅,。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報稅;未報稅的,回機構所在地補稅,。
(二)非固定業(yè)戶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十一節(jié) 特定企業(yè)(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
一、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預備知識
1.適用主體: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2)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3)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解釋】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提示】本條不適用于房企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2.不動產來源——取得
(1)自建;
(2)非自建: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
3.稅款征收環(huán)節(jié)分為預繳(征)和申報兩個環(huán)節(jié)。
4.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5.全額和差額(不含稅價),。
全額指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差額指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6.房地產分為老項目和新項目,,劃分時點為2016.4.30。
7.要注意區(qū)分稅率(9%),、征收率(5%),、預征率(5%)的不同表述。
8.預征稅款的計算,。
特殊公式:預征稅款=含稅計稅銷售額/(1+5%)×5%
【提示】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外,,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不管是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價稅分離,,不使用稅率),,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計稅方法及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能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不動產性質 | 辦法 | 不動產所在地預繳 | 機構所在地申報 |
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非自建) | 簡易計稅 |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 與預繳相同(不需繳納稅款) |
一般計稅 | 增值稅=出售全價÷(1+9%)×9%-當期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
銷售自建的不動產(自建) | 簡易計稅 |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 與預繳相同 |
一般計稅 | 增值稅=出售全價÷(1+9%)×9%-當期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提示】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時,,預征率為5%,,價稅分離時也用5%,而不是9%,。(特殊)
2.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包括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不動產取得時間 | 計稅方法 | 項目性質 | 不動產所在地稅預繳 | 機構所在地申報 |
不區(qū)分 | 簡易 | ①非自建項目 |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 與預繳相同 |
②自建項目 |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 與預繳相同 |
【提示】其他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時間 | 不動產所在地 | 住宅類型 | 政策規(guī)定 |
<2年 | 不區(qū)分 | 不區(qū)分 | 不含稅售價×5% |
≥2年 | 北、上,、廣,、深 | 非普通住宅 | 不含稅差價×5% |
普通住宅 | 免稅 | ||
其他城市 | 不區(qū)分 |
(三)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規(guī)定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fā)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2.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契稅繳納時間 | 稅額計算 |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 | 應納增值稅=[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 |
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 | 應納增值稅=[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
【提示】在確定不動產計稅金額時發(fā)票優(yōu)先: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fā)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fā)票進行差額扣稅,。
(四)扣減稅款的有效憑證
(1)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發(fā)票,。
(2)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3)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
(五)發(fā)票的開具
1.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納稅人向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六)其他問題
1.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2.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上述規(guī)定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總結】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計稅方法 | 預繳(不動產所在地) | 申報(機構所在地) | ||
全額/差額 | 預征率 | 全額/差額 | 稅率/征收率 | |
一般計稅方法 | 轉非自建差額,,轉自建全額 | 5% | 全額 | 9% |
簡易計稅方法 | 5% | 與預繳相同 | 5% | |
【提示】銷售不動產,無論不動產是自建或非自建,,預繳增值稅時均用5%換算為不含稅金額 |
①其他個人轉讓不動產不需預繳,,直接申報;
②個人轉讓住房:特殊(2年)。
生命中,,最值得珍惜的是最普通的柴米油鹽,,芝麻小事。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