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關稅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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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二)主要調整項目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 關稅
【知識點】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CIF到岸價格
出口:FOB離岸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CIF)為完稅價格,。
成交價格: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
到岸價格是指貨物在采購地的正常價格,加上國外已征的出口稅和運抵我國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一切費用。
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圖表示:
(二)主要調整項目
1.需要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由買方負擔的下列費用:
①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②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2)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如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究等)。
(3)買方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4)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銷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2.不需要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廠房,、機械或者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發(fā)生的建設,、安裝、裝配,、維修或者技術援助費用,,但是保修費用除外,。
(2)進口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3)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稅及其他國內稅。
(4)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5)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至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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