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代繳稅款的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需要將教材通讀,,不能有遺漏的知識點,,如果一遍理解不透徹,,就需要多通讀幾遍,,直至徹底弄懂。
【內容導航】
代繳稅款的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代繳稅款的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四個字:順序,、組價
第一順序 | 第二順序 | |
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 | 從價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應納增值稅=加工費×17%
【例題·單選題】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生產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業(yè)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2萬元,支付的不含稅加工費為1萬元,。乙企業(yè)代墊輔料的不含稅金額為0.87萬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yè)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
A.12.63萬元
B.13.55萬元
C.13.68萬元
D.14.6萬元
3. 受托方代收后,,委托方收回后繼續(xù)銷售的:
(1)(平價低價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稅,。
(2)(加價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按售價繳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申報價格 | |||
實際售價 | > | 組成計稅價格 | 實際售價 |
< | 組成計稅價格 |
4. 受托方沒有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稅額的處理
一般情況:委托方——補回稅款;受托方——接受處罰
【注意】
第一,,罰款是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
第二,,注意特殊情況但如果稅務機關無法從委托方補回稅款的,受托方要補交稅款同時要接受罰款,。
5. 委托方應補交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為:
(1)收回直接銷售的:按實際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同上)。
【注意】此時只是補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如果收回后再銷售的價格大于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計稅價格的,,仍需按最終售價算消費稅。
獲得2018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一點一點的取得進步,,最后會集聚成攻克考試的中間力量。獲取稅法一知識點匯總,,要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