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2018稅務師考試報名將于4月中旬開始,,考生應提前做好各種學習準備,,學習計劃的制定,、學習資料的預定等,此外,,提前的預習可以為后期的系統(tǒng)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使學習事半功倍,。
【內容導航】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1.銷售貨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銷售服務;4.銷售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6.進口貨物,。
【提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已經(jīng)包含了生產,、流通、服務領域,。
(一)銷售貨物——17%,、13%(2017年7月1日后為11%)的稅率
貨物:有形動產。含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銷售貨物: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7%的稅率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提示】不含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稅法一中增值稅是比較重要的知識點,需要考生在學習時給予重視,,主動的做一些練習題,,將基礎打牢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