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重要考點:稅法原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重要考點:稅法原則,。
【內容導航】:
�,。ㄒ唬┒惙ɑ驹瓌t
(二)稅法適用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增值稅第一節(jié)稅法概述的內容,。
【重要考點】:
(一)稅法基本原則——從法理學角度概括的稅法原則
1.稅收法律主義——要素法定;要素明確;依法稽征。
2.稅收公平主義——量能分配稅負,。法律上的稅收公平與經濟上的稅收公平較為接近,、基本思想內涵相同但有明顯不同。
3.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征納雙方信賴而不對抗
4.實質課稅原則——真實能力決定稅負
(二)稅法適用原則——實際運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所遵循的原則
1.法律優(yōu)位原則——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也稱行政立法不得抵觸法律原則,其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還可進一步推論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優(yōu)于稅收行政規(guī)章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如果昨天沒有規(guī)定,,就不能用今天的規(guī)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3.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同一事項后法優(yōu)于先法,。
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6.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在稅收爭訟發(fā)生時,,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
【特別提示】有沖突的稅法原則:
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與稅收法律主義原則;
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與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與法律優(yōu)位原則,。
東奧2016年稅務師考試無憂保過班課程介紹 | |||
---|---|---|---|
套餐 | 課程(9大課程) | 服務(11項) | 價格 |
無憂保過班 | 預科班 基礎班 習題班 歷年真題班 階段測評班 串講班 �,?及� 考前5天提示班 機考操作攻略 |
入學測試 題庫APP 全方位題庫訓練 個性化學習計劃 VIP每月競賽 在線自習室 2套考前提分卷 測試分班+專家指導 綜合題集訓 9小時內在線答疑 短信提醒 |
¥600/科 ¥2250/5科 ¥2000/4科 ¥1650/3科 購買>> |
責任編輯:只說一句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一》重要考點:專用發(fā)票的開具范圍
- 下一個文章: 2015《稅法一》重要考點: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