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
【內(nèi)容導航】:
(一)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
(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三)增值稅的特點和優(yōu)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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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一節(jié)增值稅概述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
一、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
增值稅與其他流轉稅的配合一般有兩種模式:
(1)交叉征稅(或稱雙層次征收)模式,,如增值稅與消費稅。
(2)平行征收模式,。如增值稅與營業(yè)稅,。
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
三,、增值稅的特點和優(yōu)點
1.增值稅的特點
(1)不重復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
(2)逐環(huán)節(jié)征稅,,逐環(huán)節(jié)扣稅。
(3)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xù)性,。
2.增值稅的優(yōu)點
(1)能夠平衡稅負,促進公平競爭,。
(2)既便于對于出口商品退稅,,又可避免對進口商品征稅不足。
(3)在組織財政收入上具有穩(wěn)定性和及時性,。
(4)在稅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約,,交叉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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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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