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課程試聽:慧慧老師講解擔保物權
備考稅務師的旅程已經開始,考生朋友們是否已經做好準備迎接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挑戰(zhàn)了呢,?慧慧老師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中有關擔保物權的講解視頻,,小奧已將相關內容整理在下文中,一起來看吧,!
授課名師:慧慧 | |
名師簡介: 具備近十年財會教學經驗,功底扎實,。同時具有多年圖書編寫經驗,多次參與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級《經濟法》、注會《經濟法》,、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系列輔導書的編寫工作,。 | |
授課特點: 善于從法理角度對法條本身講解,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幫助考生輕松學習經濟法知識,。 善于將經濟法零碎考點歸納總結,快速建立知識點體系,并且用巧記速記,、串聯記憶,、抓關鍵詞等方法,,幫助學員快速記憶,。 |
本講主要講述了3種重要的擔保物權,,在理論講解的過程中,,老師采用卡通圖畫輔助進行案例列舉,營造了充滿趣味,、輕松活躍的學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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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擔保物權
一、抵押權
1.概念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享有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權的總稱。
2.抵押合同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抵押財產及抵押權的設立
財產范圍 | 抵押權設立要求 | |
可抵押財產 |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
⑤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⑦交通運輸工具 ⑧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財產 |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二,、質權
1.概念
質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特定動產或權利賣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2.質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不以交付質押財產為生效要件,。
3.質權的設立
可質押的財產 | 質權設立 | |
動產 | 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 |
權利 |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 ①有權利憑證:自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設立②沒有權利憑證的: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 | 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其他股權 |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應收賬款 | 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例題·單選題】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設立權利質權時,需要在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是( ),。(2018年)
A.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B.應收賬款
C.債券
D.基金份額
【答案】B
【解析】(1)選項A: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選項B: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3)選項C:①有權利憑證:自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設立;②沒有權利憑證的: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4)選項D: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留置權
1.概念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與該動產有關的債務時,,可以留置該動產的擔保物權,。
2.成立條件
(1)須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特定動產。(不動產之上不成立留置權)
(2)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與留置財產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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