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_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準備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朋友們,,合同解除時印花稅該如何處理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下面《稅法二》科目相關(guān)的練習題,快來做做看,!
【多項選擇題】
2018年4月,,甲企業(yè)將閑置辦公樓出租給乙企業(y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每月租金20000元,,租期未定,,當月甲企業(yè)預收兩個月的租金。2018年8月底合同解除,,甲企業(yè)收到乙企業(yè)補交的租金60000元,。下列關(guān)于甲企業(yè)印花稅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企業(yè)2018年4月暫不繳納印花稅
B.甲企業(yè)2018年4月應繳納印花稅5元
C.甲企業(yè)2018年4月應繳納印花稅40元
D.甲企業(yè)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95元
E.甲企業(yè)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60元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jié)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甲企業(yè)2018年4月先按5元貼花,,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2×20000+60000)×1‰-5=95(元),。
相關(guān)閱讀:稅務師2月20日每日一練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在簽訂合同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的,,可以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jié)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
注:以上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