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個人所得稅_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日日行,不怕千萬里,;常常做,,不怕千萬事。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在學習稅務師知識的過程中要做到“三勤”——勤翻書,、勤做題、勤思考,,下面是《稅法二》每日一練,,一起來看!
【多項選擇題】
下列行為中,,企業(yè)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 )。(2017年)
A.支付給在本公司任職人員的董事費
B.個人獨資企業(yè)支付給業(yè)主本人的工資
C.支付給職工的過節(jié)費和旅游費
D.支付給本單位銷售人員的年度考核獎金
E.支付給職工的差旅費津貼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選項B:按“經(jīng)營所得”計稅,。選項E: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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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勤奮努力是取得成功的必要因素,相信一直堅持勤奮努力的你一定能取得成功,!
注:以上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