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取回權
稅務師考試一年僅有一次,時間珍貴,,希望考生們可以做好規(guī)劃,,嚴格按照計劃去完成自己的學習任務,。東奧小編將為各位考生不斷提供優(yōu)質的稅務師習題,大家要堅持每日一練哦,。
【單項選擇題】
2013年7月1日,甲公司以一輛價值3000萬元的汽車作為質押,向乙銀行借款2800萬元,,借期2年。2015年5月2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管理人擬清償該借款以取回汽車,雙方協(xié)商確定該汽車的當前價值為2000萬元,,第三方評估機構給出的價值為2300萬元,。下列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取回該汽車
B.管理人應向乙銀行清償2000萬元,,剩余800萬元申報破產債權
C.管理人應向乙銀行清償2300萬元,剩余500萬元申報破產債權
D.管理人應向乙銀行清償2800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本題中,,汽車的市價為2300萬元,管理人清償應以此為限,,剩余未清償部分作為普通破產債權進行申報,。
2019年稅務師考試將會在11月9日-10日開始舉行,請考生們留意好時間,,抓緊復習,。在備考過程中,我們會遇到許多坎坷和困難,,不要害怕,,堅持下去就能看到勝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