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wù)師《稅法二》每日一練: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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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作家王某2016年9月出版一部小說,,獲得稿酬5000元;當(dāng)年10月將這部小說在報刊上連載,共連載兩個月,,每月取得連載收入3000元;12月份將自己的一部小說手稿原件公開拍賣獲得收入10萬元,。2016年王某就上述所得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2432
B.17232
C.17176
D.177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yīng)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計稅,。連載之后又出版取得稿酬的,或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yīng)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fù)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quán)的使用所得,,故應(yīng)按“特許權(quán)使用費(fèi)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王某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1-20%)×20%×(1-30%)+3000×2×(1-20%)×20%×(1-30%)+100000×(1-20%)×20%=560+672+16000=17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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