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_2022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核算 |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 |
駕馭命運的舵是奮斗,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各位考生想要高效通過稅務師考試,,首先就要了解稅務師的重要知識點,。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財務與會計》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學習,為己所用,!
【內(nèi)容導航】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非流動資產(chǎn)(二)
【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
(一)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于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在判斷投資方是否能夠控制被投資方時,當且僅當投資方具備以下三要素時,,才能表明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①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②因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③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如果事實和情況表明上述控制三要素中的一方或多方發(fā)生變化,,則投資方要重新判斷其是否能夠控制被投資方。
1.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是否擁有權力
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是判斷控制的第一要素,,這要求投資方識別被投資方并評估其設立目的和設計,、識別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以及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的機制、確定投資方及涉入被投資方的其他方擁有的與被投資方相關的權利等,,以確定投資方當前是否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
(1)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僅考慮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zhì)性權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實質(zhì)性權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實質(zhì)性權利,。實質(zhì)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zhí)行權利,。
(2)除非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以上的表決權的,;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xié)議能夠控制半數(shù)以上表決權的,。
(3)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或以下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后,判斷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視為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相對于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資方持有表決權的分散程度;投資方和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被投資方的潛在表決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執(zhí)行認股權證等,其他合同安排產(chǎn)生的權利,;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4)某些情況下,投資方可能難以判斷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以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應當考慮其具有實際能力以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證據(jù),從而判斷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投資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投資方能否任命或批準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投資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決定或否決被投資方的重大交易;投資方能否掌控被投資方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成員的任命程序,,或者從其他表決權持有人手中獲得代理權,;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中的多數(shù)成員是否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
2.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
判斷投資方是否控制被投資方的第二項基本要素是,,因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可變回報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隨被投資方業(yè)績而變動的回報,,可能是正數(shù),,也可能是負數(shù),或者有正有負,。投資方在判斷其享有被投資方的回報是否變動以及如何變動時,,應當根據(jù)合同安排的實質(zhì),而不是法律形式,。
3.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判斷控制的第三項基本要素是,,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只有當投資方不僅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來影響其回報的金額時,投資方才控制被投資方。
(二)成本法下的賬務處理
1.初始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追加投資和收回投資外不得調(diào)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追加投資時,,按照確認初始投資成本的方法確定追加投資的成本,,并相應地調(diào)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yè)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不管是取得投資前還是取得投資后實現(xiàn)的),,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實收資本),且未向投資方提供等值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的選擇權時,,投資方并沒有獲得收取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的權力,,該項交易通常屬于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投資方不應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