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預習搶跑:債務重組的核算(一)
不要拿沒時間當作備考拖延的借口。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我們一定要堅持每天拿出點時間來預習知識點,,只有提前搶跑,,才能在今后的備考路上多些勝算,。
【內容導航】
債務重組的核算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知識點】債務重組的核算
債務重組的核算(一)
【考點1】債務重組的概念和方式
1.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2.債務重組方式
(1)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修改其他條款
修改其他條款,,是指除“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經修改其他條款后的債權和債務分別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4)組合方式
組合方式,是采用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修改其他條款三種方式中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3.準則適用范圍
(1)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yè)合并的,,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
(2)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間接對另一方持股且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的,;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的,債務重組構成權益性交易,,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考點2】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
1.總體原則
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應當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有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的規(guī)定,。債權人在收取債權現(xiàn)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終止確認債權,,債務人在債務的現(xiàn)時義務解除時終止確認債務。
2.各種債務重組方式具體分析
(1)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2)修改其他條款
(3)組合方式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