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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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
99 |
4~15 |
刪除“1.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但是,人身關系與財產(chǎn)利益又有聯(lián)系,。” |
增加“我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是指平等主體在生產(chǎn),、分配,、交換,、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jīng)濟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人身密切聯(lián)系而無直接財產(chǎn)內容的社會關系,,與人身不可分離,,一般不具有直接經(jīng)濟內容�,!� |
98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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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9~20 |
刪除“民法保護民事主體各項權利的功能,集中體現(xiàn)了法律的基本價值,。從我國民法的立法體例看,,采用的是權利本位的立法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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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第1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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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倒數(shù)第2~3行 |
刪除“我國民法堅持尊重和保護民事主題的權利,,同時也注重維護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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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第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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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8 |
刪除“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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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第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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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第19到20行 |
“并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約束,。”之后 |
增加“其內容包括:⑴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各類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⑵人人皆享有民事權利。⑶任何人均能充分享有民事權利,。⑷任何人的民事權利均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
99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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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第22行 |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之前 |
增加“自愿原則又可稱為意思自治原則,�,!� |
99 |
第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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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倒數(shù)第15~16行 |
刪除“民事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沒有民事主體就不能構成民事法律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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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第1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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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第14~15行 |
刪除“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明確二者權利義務的可讓與性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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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第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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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第16行 |
刪除“此外,二者在具體制度,、法律原則的適用及保護方式上也存在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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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第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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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第29行 |
刪除“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正確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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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第14~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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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第32行 |
“……和承擔責任的要求就規(guī)定得較為嚴格�,!敝� |
增加“四,、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一般會產(chǎn)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變更的結果。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 |
101 |
第19~2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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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103頁 |
從102頁倒數(shù)第二行到103頁第二行 |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權利人可以請求司法機關予以救濟 |
變更為“民事權利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對等性,�,!� |
101 |
倒數(shù)第10~1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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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倒數(shù)第16行 |
是只具備部分法律要件 |
是指具備部分法律要件 |
103 |
第1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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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倒數(shù)第1行 |
“……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敝� |
增加“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需要法律上的原因,,這個原因稱為民事法律事實�,!� |
105 |
倒數(shù)第11~1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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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第25~26行 |
刪除“只要事實上有此行為,,即當然發(fā)生法律效果。至于行為人有無取得該效果的意思,,在非所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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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第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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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第2行 |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之后 |
增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體向外部表明……并足以為外界理解的客觀表達,。” |
106 |
倒數(shù)第8~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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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第19~20行 |
刪除“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決定著行為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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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第1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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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第25~27行 |
刪除“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時……表示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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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第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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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倒數(shù)第7~10行 |
刪除“這里的法律指廣義的法律,,……,否則不能有效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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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17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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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第5行 |
“即發(fā)生委托代理�,!敝� |
增加“我國注冊稅務師從事的代理屬于此類代理,�,!� |
109 |
倒數(shù)第1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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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第8~10行 |
刪除“例如,在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制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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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倒數(shù)第8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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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第8行 |
“……所產(chǎn)生的代理,。”之后 |
增加“指定代理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而設定的代理�,!� |
109 |
倒數(shù)第7~8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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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第13行 |
“……某些方面的代理,;”之后 |
增加“一般情況下,在未指明為特別代理的情形,,如果無法確定代理權限范圍,,則推定為一般代理�,!� |
109 |
倒數(shù)第3~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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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倒數(shù)第7行 |
“……被代理人的代理,。”之后 |
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四章規(guī)定的代理……但法條中并未使用“代理”一詞。” |
110 |
第19~2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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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倒數(shù)第2到3行 |
“……被代理人的資格權限,。”之后 |
增加“代理權限是代理人進行活動的合法性范圍,。代理權限來自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 |
110 |
第26~27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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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第13行 |
“……不得濫用代理權。”之后 |
增加“實踐中濫用代理權的表現(xiàn)有:……(四)無權代理……與本人之間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 |
111 |
從第1行到倒數(shù)第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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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第4行 |
“權利本身并不消滅”之后 |
增加“(對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認識存在“勝訴權喪失”和“抗辯權的發(fā)生”兩種觀點)” |
112 |
倒數(shù)第14~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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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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