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否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
在會計實務中,,稅可謂是無處不在。企業(yè)業(yè)務往來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但是出于種種原因,,納稅人有時是無法按時納稅的,。那么遇到特殊情況,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嗎,?
問: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嗎,?
答:如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的批準權限,審批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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