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納稅人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稅”在我們的生活中可謂是無處不在,,企業(yè)業(yè)務往來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凡是負有納稅義務的,,都被稱為納稅人。那么在會計實務中,,什么情況下納稅人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已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如何解除,?
問:什么情況下納稅人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已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如何解除?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xù)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fā)票領用簿和發(fā)票的使用,。
2.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3.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tài),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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