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繳納及匯算清繳大攻略
每到年末,最讓人期待的莫過于年終獎了,,年終獎是單位對員工努力的肯定,,更是企業(yè)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的獎品。年終獎一般與工資薪金一同發(fā)放,,也與工資薪金一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獎個稅的繳納與工資薪金還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年終獎的個稅該如何繳納呢,?年終獎個稅又是否需要參加匯算清繳呢,?
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相關規(guī)定,,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相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溫馨提示: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小劉12月收到了公司年終獎37 000元,小劉12月工資4 000元,,根據(jù)2018年10月個人所得稅新規(guī)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diào)整為5 000元,因此,,小劉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37 000+4 000-5 000=36 000(元),;
36 000÷12=3 000(元),;
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后,作出以下計算:
應納稅額=36 000×3%-0=1 080(元),。
2019年的年終獎個稅是否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主要與其申報時間有關,。如2019年年終獎的個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1月,,則該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度,就需要參加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舉個例子,,企業(yè)2019年的年終獎12月發(fā)放,并于2020年1月申報個稅,,則需要參加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企業(yè)2019年年終獎12月未發(fā)放,,但2020年1月申報了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也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也就是說,,2019年的年終獎是否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主要與其個稅申報時間有關,。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哪杲K獎個稅納稅及匯算清繳相關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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