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融資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融資租賃合同經(jīng)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賃物或租金的實際交付為條件。在會計實務中,,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分別為:租賃交易提供資金融通的出租人、選擇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以及為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的供應商(出賣人),。那么,,這三方當事人分別有哪些權利以及義務呢?
一、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1.購買租賃物的義務,;
2.在租期內(nèi)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3.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4.合同期滿,,若承租人不續(xù)租或留購,,有收回租賃資產(chǎn)的權利;
5.根據(jù)租賃合同及時支付貨款,;
6.保證租期內(nèi)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充分使用權,。
二、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1.依合同規(guī)定支付租金的義務,;
2.在租期內(nèi)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
3.對租賃標的物及供貨方有選擇權;
4.租賃期滿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
5.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負責租賃物的維護與保養(yǎng)的義務,。
三、供應商(出賣人)的權利與義務
1.收取貨款,;
2.出賣人對租賃物的質(zhì)量有保證責任,;
3.出賣人在買賣合同項下的義務直接及于承租人;
4.租賃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出賣人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娜谫Y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nèi)容選自張湧老師《信托公司的經(jīng)營與管理》授課講義,,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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