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如何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是諾成,、要式合同,諾成合同是指融資租賃合同經(jīng)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賃物或租金的實際交付為條件,。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該合同應確定為無效,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為要式合同,。那么,,在會計實務中,融資租賃合同如何成立呢,?
一,、融資租賃合同如何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一般由承租人發(fā)起,其具體步驟分為:
1.承租人選擇租賃物的出賣人(供應商),,并與出賣人協(xié)商約定買賣合同的條款,;
2.承租人選擇出租人(租賃公司),并與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3.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委托協(xié)議,,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確定的出賣人和商定的條件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同時,,承租人必須在買賣合同上簽名蓋章。
融資租賃合同一經(jīng)合法成立,,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如何變更或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注意以下幾點:
1.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不得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融資租賃合同,,應征得擔保人的同意或事先通知擔保人。擔保人表示不同意的,,如果融資租賃合同雙方仍協(xié)商變更合同,,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因此免除。
3.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轉(zhuǎn)租租賃物的,,其轉(zhuǎn)租合同無效,出租人有權(quán)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因此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承租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變更或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5.融資租賃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6.融資租賃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因其所受損失向有過錯的對方當事人要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娜谫Y租賃合同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nèi)容選自張湧老師《信托公司的經(jīng)營與管理》授課講義,,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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