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無償贈與行為,雙方需要納稅嗎,?
在人們傳統(tǒng)觀念中,,銷售就是你出錢、我出貨,,雙方交換實現(xiàn)后就算是完成銷售了,。當然了,這種觀念無可厚非,,因為錢貨兩清的交易確實屬于銷售行為,。但是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增值稅所認定的銷售行為卻有另外一番含義:有些行為明明不是常規(guī)的售貨,卻依然要視同銷售行為進行處理,。
小王是一家高端家具廠的老板,其生產的家具因為造型典雅而廣受消費者追捧,。而小李是小王的大客戶,,小王便在小李結婚時直接贈送了一套高價值的家具。但是小王卻被財務人員告知,,這種行為是需要繳納相應稅費的,。對財稅不甚了解的小王不禁陷入了疑惑:我只是贈送,又沒有銷售貨物,,為什么要繳稅呢,?其實不一定只有銷售貨物才需要繳稅,有些贈與行為同樣需要繳稅,。
一,、視同銷售的行為有哪些?
上述案例的贈與行為雖然是無償?shù)?,但是也同樣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國家規(guī)定企業(yè)因為市場推廣或者交際應酬,而將資產移送他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而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jù)第八條可以看出,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是視同銷售處理的。既然視同銷售了,,增值稅自然是要繳納的,。
二、個人接受贈與需要納稅嗎,?
個人接受贈與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分為是否把個人看待成客戶分別處理。如果把個人按照客戶對待,,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1.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如果不把個人看待成客戶,則無償贈與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則可能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在贈與個人物品時,應充分考慮稅收的情況,,做出最佳選擇,。
其實有很多人不理解,憑什么無償?shù)馁浥c行為需要視同銷售,,從而進行納稅,。其實這里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國家是為了防止納稅人逃稅,二是防止增值稅鏈條發(fā)生中斷,,而導致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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