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境內無住所居民的居住時間,?
我們都知道居民,、非居民以及無住所居民所能享受的稅收待遇是不同的,不同居民其能享受的待遇與其自身綜合情況緊密相連,特別是境內無住所居民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與其居住時間關系格外密切,。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境內無住所居民個人該如何確定自己的居住時間呢,?
問: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答:根據(jù)《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第一條規(guī)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shù)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xù)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第二條規(guī)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shù)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
第三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時間對于境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十分重要,,它影響著無住所居民可享受的各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因此,,各位財務人務必了解清楚透徹,!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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