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當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就會出現(xiàn)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chǎn)周期較長等。但并不是存在留抵稅額就可以辦理留抵退稅,,納稅人在期末辦理留抵退稅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問: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綜上所述,,納稅人想要在期末辦理留抵稅額退稅,,除了要留抵稅額要達到一定的金額外,,還要滿足一定的信用條件,。
(本文來源:重慶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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