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股息紅利免征或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中對掛牌公司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做出了最新的規(guī)定,,為了讓大家更好的適應相關的新規(guī)定,,小編今天先帶大家了解一下,,那些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或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吧,!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nèi)(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但是小編提醒大家注意,這里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而不是免征哦,!
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nèi)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溫馨提示:個人應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應依法劃扣稅款,,對個人資金賬戶暫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個人補足資金,,并劃扣稅款,。
對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免征或暫不扣繳的兩種情況,各位財務人務必區(qū)分清楚,,合法合規(guī)的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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